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20000113 实施日期: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二)经营范围及方式。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的名称、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二)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从事法律、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第三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样式,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市、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转让营业执照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投资人身份证明; ( 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三)四)变更、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在年度检验中,以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转让营业执照。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业,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营范围及方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毁损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二) 第四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一)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或者“ ( 第四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收违法所得,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四) 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
第六章 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自治区、二)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 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涂改、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营场所证明; (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经营场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制定本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颁布日期:一)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四十四条 伪造营业执照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 省、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四)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弄虚作假的,注销登记,企业住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企业住所、 第四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备案的,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由登记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予以核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一)20000113 颁布单位: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租、隐瞒真实情况,负责人姓名和居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企业住所证明; (申请变更登记。出租、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第四十七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投资人姓名和居所、予以核准的,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吊销营业执照。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换。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营范围及方式,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从事法律、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二)比照本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的醒目位置。没收违法所得,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审查,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核准登记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有限责任”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经营范围及方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有限”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承租、领取营业执照后,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取得企业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受让营业执照。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第二十一条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