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证)件: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4)企业法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证)件。
变更以下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证)件:
变更名称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所隶属企业法人审查同意的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证)件。
变更地址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地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证)件。
变更经营范围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证)件。
变更负责人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所隶属企业法人出具的对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负责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负责人登记表》;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证)件。
变更资金数额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所隶属企业法人审查同意的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资金数额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所隶属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证)件。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证)件: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所隶属企业法人出具的同意注销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营业单位公章(若营业单位未刻制公章的,企业法人应作出相关书面说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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