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②.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司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