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一、审批依据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0〕177号)。 
    二、受理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申请条件 
    (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营各方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营运二年以上;3.有广告经营业绩;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外资广告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2.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设立中外广告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7.广告管理制度;8.《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书》。 
    (二)设立外资广告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2.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4.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书》。 
    五、审批程序 
    (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程序:1.中方主要合营者向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呈报所需提供材料→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在材料齐备之日起提出审定意见(审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2.重庆市工商局审定同意的,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3.中方主要合营者向重庆市商委呈报所需提供材料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重庆市商委批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申请人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其他材料向重庆市工商局外资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程序:1.由外国投资者向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呈报所需提供材料→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在材料齐备之日起提出审定意见(审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2.重庆市工商局审定同意的,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3.外国投资者向重庆市商委呈报所需提供材料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重庆市商委批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申请人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其他材料向重庆市工商局外资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变更登记的程序: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另行报批,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2.另行报批的程序,同以上(一)、(二)设定的程序,同时提交《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变更申请书》。 
    六、审批时限 
    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20日内。")//